6月24日,山东省莱州市住宅和规划管理局原党委委员、莱州市规划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莱州市铁路建造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洪福纳贿案,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以纳贿罪一审判处王洪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0万元。
王洪福1971年出生在莱州市一个乡村家庭,爸爸妈妈为他取名王洪福涵义“洪福齐天”。学生时代的王洪福,聪明好学、成果优异,从小便是亲朋好友眼里的“好孩子”。
1995年8月,王洪福从西安修建科技大学毕业,分配到莱州市建委规划处作业。此刻的他血气方刚,专心想靠本身所学服务家园开展。参加作业后,凭仗本身杰出的专业才能和安排的培育,王洪福可以说是宦途无崎岖,人生一路平整。他历任莱州市建委规划处技能员、技能中心科长、副主任、党支部书记。2014年1月担任莱州市住宅和规划管理局党委委员、市规划管理处党支部书记,2016年12月至案发前,王洪福已升任莱州市铁路建造管理局副局长。
2011年3月,就在王洪福担任莱州市建委规划处党支部书记后不久,莱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岩便找上门来。本来,张某岩之前一直是干修建安装的,建立该置业公司后开发了第一个建造项目——莱州市洪兴大厦。因为缺乏经验,大厦的规划手续怎么报审、规划的详细计划怎么做都不甚明晰的张某岩,便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王洪福。尔后的两个月里,在王洪福的点拨和照料下,洪兴大厦的建造工程规划答应很快便经过了批阅。
2011年中秋节期间,张某岩约王洪福在其办公室喝茶,并给了王洪福一盒茶叶,让他带回家喝。王洪福将茶叶盒带回家后,发现里边没有茶叶,而是10万元现金。王洪福惊奇之余又有些严重,但仍是克制住自己的心情,给张某岩打了个电话,一番客套后,便把钱收下了。“我给王洪福10万元钱,首要是为了感谢他对咱们公司报请规划批阅作业的支撑,一起也为了和他搞好联系,以便于日后公司项目在规划处能顺畅批阅。”张某岩说。
而此刻,翻开茶叶盒的王洪福就像翻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对后来接二连三的贿赂来者不拒,乃至开端借机索贿。
2014年秋天,莱州某房地产开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龙,因旧村改造项目批阅的问题来到王洪福办公室,在谈完有关项目的工作后,王洪福忽然说最近手头有点紧,想借10万元钱先用用。因为有求于人,程某龙便爽快地答应下来,并在没有一点欠据的情况下把钱给了王洪福。
“因为我是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处是咱们房地产研制企业需求特意处好联系的一环,不然规划处就可能在报批项目时给咱们制作妨碍或许延迟批阅时刻,那样咱们的开发项目会形成非常大丢失……”程某龙过后回想起其时的情形,一脸无法地说道,“只需王洪福不提还钱,我也不会去找王洪福要这钱的。”
从2011年秋至2015年春节前,王洪福使用其职务上担任建造项目规划批阅和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的便当条件,先后7次收受6名房地产开发商钱款合计人民币47万元,并为上述人员供给协助、获取利益。
就在王洪福捞钱捞得益发肆无忌惮时,却发生了一件令莱州当地房地产商都大跌眼镜的事。2017年3月的一天,前述某置业公司董事长张某岩的孙子刚出生没几天,王洪福的妻子就登门拜访,并送来了一套童装。可让张某岩没想到的是,这套童装里竟然放了人民币10万元。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简直一切曾向王洪福纳贿的房地产商们,都在2016年末至2017年头这短短的几个月里,收到了王洪福以各式各样的方式交还的贿款,均匀每个月算下来,王洪福交还超越10万元人民币的贿款。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从前大举敛财的王洪福在极短的时刻内张狂交还赃物?是良心发现仍是另有隐情?
本来,因为长时刻糜烂乃至公开索贿,王洪福早已是身败名裂,与他早年间见诸报端的光芒形象比较可谓大相径庭。2014年以来,有关部门曾两次对王洪福涉嫌纳贿违法问题进行初查,但因为王洪福具有很强的反侦办才能,所以侦办人员未能把握足够依据。幸运逃过一劫的王洪福非但没有收手,并且越发猖獗起来,于2014年至2015年间,先后收受莱州市又一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堂等人贿赂合计12万元。
2016年头,由王洪福分担的村镇建造科时任科长张桂武因涉嫌职务违法被查看机关立案查处后,王洪福开端警惕起来,他细心回想收受的每一笔贿赂,越是回想,越是心有余悸。尔后,单位领导也屡次找王洪福说话,要求其严厉本身要求、留意廉洁自律问题,这让王洪福愈加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终日。
终究,迫于国家惩治糜烂高压态势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也为了能最大极限躲避法令的处分,王洪福便开端“张狂”交还之前收受的贿款,试图蒙混过关。
2018年10月19日,王洪福被山东省招远市督查委采纳留置办法。在留置室内,王洪福逐渐抛弃了之前的梦想和幸运心理,取而代之的是深深的悔过。
庭审席上,招远市查看院第二查看部主任王岩指控王洪福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人民币47万元。王洪福辩护人以为,贿款在案发前已全部交还,故不构成纳贿。对此,公诉人王岩指出,王洪福在纳贿后并未及时交还贿款,时刻最长的一笔贿款至交还时,已时隔6年之久,且王洪福收纳贿赂后,已将贿款用于购房及个人消费,从片面上对贿款有非法占有的成心,而王洪福的“退赃”行为,是在迫于各方压力之下,其本质上是为了掩盖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洪福身为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别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处王洪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0万元。